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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

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通知。第一批是在10月17日,对血栓弹力图试验等4个项目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这第二批,一共有10项。
第二批10个项目包括:对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
《通知》还要求各地医保局举一反三,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一并规范治理。
在工作安排上,通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
2)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将落实情况和附件2报告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个别项目暂未调整到位的,需说明原因。具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区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3)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生物诊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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